
苏士龙、李迎福、杨晓东、朱士岭——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字。在危急时刻,这些优秀的保安员敢于挺身而出,有的身负重伤,有的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但他们无怨无悔。苏士龙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向队友发出了“往上拉绳子,赶快拉”的指令将被困者救出、身中两弹的杨晓东在救护车上仍不忘叮嘱“追歹徒要紧”、从车底下被救出的朱士岭在病床上依然担心着孩子们的安全。 这些英雄保安员带给人们的,不仅是他们身上那份令人敬重的胆气,还有他们对于社会、对于群众无私的大爱。面对这些可爱、可敬的保安员,我们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而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如牺牲保安员怎么赔偿与抚恤?受伤保安员的医疗费用谁来买单?致残的保安员怎么照顾?如何为他们申请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归结到一句话,该如何保障这些因见义勇为负伤乃至牺牲保安员的权益? 社区保安员,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见到的。平日里,社区保安在大门执勤、在小区内巡逻,遇到有困难的业主他们都会伸把手,发现险情也会及时处理。如小区内发生火情,保安员在灭火时,被火烧、被烟熏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间发生纠纷,保安员在劝解时被误打的情况也不鲜见;个别人因想不开而欲寻短见,保安员也可能因劝说或救助而负伤、牺牲。 2013年11月18日中午,浙江省湖州市一小区某栋楼7层的一名女子试图跳楼轻生。第一天正式上班的51岁保安员李迎福发现轻生女子后,第一时间呼叫同事前来营救。就在电话报警和寻找棉被等救生用品时,女子突然跳楼,李迎福本能地伸出双手去接。由于女子坠楼的冲击力太大,两人一起倒在地上。幸运的是,这名女子经过李迎福的手一接一推后,倒在一旁的绿化带上。而李迎福则受伤失去知觉,终致高位截瘫。当时救治李迎福的湖州解放军第九八医院院长周宏宇表示,“不计代价,不计费用,应该说我们是全力以赴把所有最新技术力量,全部投入进去了”。
随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保安服务已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社区、学校、医院、银行、车站、机场、农村、政府机关、旅游景点、大型活动现场⋯⋯到处都能看到保安员站岗执勤、巡逻守护的身影。他们为客户恪尽职守,为百姓排忧解难。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因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然会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而这期间,遭遇险情的几率大大增加。然而,面对突发状况及险情,他们依然会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与灾害抗争,哪怕为此身负重伤,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依然毫不畏惧。
李迎福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截至2014年2月18日,也就是李迎福最终脱离生命危险的时候,他共收到包括见义勇为奖励及社会捐助在内的善款108.7184万元,长期保障费用每年共计8.3至8.5万元,以及15年的工伤保险待遇每年共计6.83万元。这样才解除了儿子李心坚“就怕时间长了之后,钱不够给他康复的”担忧。
银行作为金融单位,因来往人员多带有钱财,而容易成为歹徒行凶的场所,银行保安员面临的风险可见一斑。在银行,保安员抓小偷、制止诈骗的情形时有发生,也常因此而遭受到歹徒的威胁。但即使面对枪口、面对砍刀,保安员依然无畏无惧,在他们的心中,只有一杆天平,那就是百姓的平安。
杨晓东,1995年12月退伍后,来到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宣武分公司,成为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滨河路支行保安员。他工作踏实认真,尽心尽责,一心扑在保安工作上。1996年8月27日,这一天改变了杨晓东的生活轨迹。杨晓东面对持枪抢劫歹徒,毫不畏惧,与歹徒进行搏斗,却因被枪打中流血过多而跌倒在大街上。即使在救护车上,他仍不忘叮嘱“追歹徒要紧”。
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杨晓东身中两弹仍与歹徒殊死搏斗。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也被授予“全国十佳保安员”“全国十杰外来务工青年”“新长征突击手”等多项殊荣,并被北京市授予首都“荣誉市民”荣誉称号。后来,他也由一名保安员破格转为公安民警。
校园保安员面对的风险同样不少,受年龄所限,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足,这就要求校园保安员有更大警惕性,不仅要维护好校园内的教学秩序,还好守护好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2010年9月17日17时40分左右,大兴小学的学生们陆续放学,泗阳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朱士岭和往常一样协助老师护送孩子过马路。这时,一辆厢式货车刹车失灵,急速冲向正在过马路的师生。千钧一发之际,朱士岭冲上前去,奋力将孩子们推了出去。孩子们安全地躲过一劫,而朱士岭则被汽车撞飞并重重地摔在地上,随即又被车从身上轧过。经诊断,朱士岭全身多处受伤,锁骨、左腿骨骨折,臀部髋骨粉碎性骨折,肋骨左三右二断裂,生命垂危。2010年9月30日,经过13天的全力抢救,朱士岭脱离了生命危险。
朱士岭车底下救学生的事迹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收获了诸多荣誉。他先后荣获“中国好人”“感动江苏教育十大人物”“全国优秀保安员”“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
可以说,保安职业面临着不小的风险性。在大型活动现场,安检员在安检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仿制枪支、各类有毒液体等,一旦遇到毫无顾忌的歹徒,其风险性可想而知;而在场馆内,保安员也要保持警惕,避免发生大范围的人员拥挤、踩踏,及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一旦出现险情,保安员必然首当其冲。记者在一次采访中就听一位保安员说过:“在大型活动现场,为了维持秩序,我们会拉起人墙,但面对拥挤、狂热的人群,经常会遭到‘咸猪手’的袭击,我们也很无奈。”
而对于新兴的随身护卫业务,其风险性更是不言而喻。作为随身护卫政府要人、企业高管、文体明星的护卫人员,随身护卫队员要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比如企图袭击、绑架护卫目标的持枪械、刀具的歹徒,近乎疯狂的明星的粉丝,面对不同的人群,随身护卫队员要做出不同的反应,既要保护护卫目标的安全,又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然而,一旦遇到险情,保安员出现伤亡的情况必然难以避免。
在媒体和群众传颂或关注保安员见义勇为义举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这些英雄保安员的家庭情况以及由此给他们带来的诸多困难,这些困难既包括精神上的,也包括物质上的。那么,保安员因见义勇为受伤甚至不幸牺牲,该如何保障自身或其家属的权益?该由谁承担赔偿、补偿责任?又是否该获评“见义勇为”“英模”等荣誉称号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二者的赔偿或补偿经常是不充分的。如有的侵害人即使想进行赔偿,但因各种原因赔偿无法实施;受益人虽心存感激,但在补偿时有的不愿、有的无力承担,即便补偿也是杯水车薪。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中所指出,“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可见,在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的过程中,政府应起着关键作用,包括对见义勇为的行政确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保安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批准为烈士,甚至授予“见义勇为”“英模”等称号。这样,一方面是对保安英雄精神上的肯定与鼓励,另一方面则显得更为实际,这些荣誉或称号意味着相应的物质奖励、补偿及享受相关的抚恤待遇政策,对于解除见义勇为保安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至关重要。
作为一名保安宣传工作者,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田文江对于保安员有着别样的感情,他说:“我也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对于基层保安员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朴实,勤奋,遇到困难敢于挺身而出,而所求的,只是百姓的一句认可,一声表扬,足以。在采访过程中,我了解到保安员见义勇为的事例不少,也从媒体上见到过很多,希望各方能更关注保安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让保安员敢于见义勇为。保安员见义勇为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荣誉与补偿,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这一精神,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是全社会的责任。在现实中,对于这部分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亟待完善,并应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当然,这牵涉到诸多方面,比如在保安员李迎福的权益保障过程中,牵涉到工会、团委、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医院及其所在单位等12个相关部门或单位,可见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事情。总之,解决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尚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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